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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指标体系(2020-2022年)》印发

作者: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0-04-28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浙江省住建厅近日印发《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指标体系(2020-2022年)》,体系要求,2020-2022年,完成城镇工业园区 (工业集聚区)类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创建率*,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*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维覆盖率*,完成城镇生活小区类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率*。详情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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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印发《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指标体系(2020-2022年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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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省级有关单位,各市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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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城镇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美丽城镇建设作为全省城镇工作总抓手的牵头抓总作用,耦合联动、集成推进环境美、生活美、产业美、人文美、治理美。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》(浙委办发〔2019〕52号),经认真梳理并征求意见,省美丽城镇建设办商省级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《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指标体系(2020-2022年)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,牵头抓好各项重点任务指标落实推进;各市美丽城镇办要对照重点任务指标,结合实际稳步推进“百镇样板、千镇美丽”工程实施,推动美丽城镇产、城、人、文、景深度融合发展,确保到2022年所有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,加快形成城乡融合、全域美丽新格局,为我省“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”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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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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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0年4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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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标题:关于印发《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指标体系(2020-2022年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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