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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出台《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》

作者: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0-07-04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
为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,山西日前出台《山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导则》,今后将重点在“两山七河*域”涉及的“三化”草地、撂荒弃耕地、林下间隙等区域,实施林下种草、退耕还草等修复生态,实现“黄土不露脸”。

山西省草原类型主要包括山地草原类、山地草甸类、山地灌丛类、低地草甸类、喜暖灌木草丛类、疏林草地类等。据统计,山西曾有天然草原6828万亩。然而,多年来由于地下矿产资源超强度开采、工矿区“三废”排放、干旱缺水,加之过度放牧等因素,导致草地生态功能严重退化。

“两山七河*域”是指太行山、吕梁山,汾河、桑干河、滹沱河、漳河、沁河、涑水河、大清河和黄河流域,“三化”是指退化、沙化和盐碱化。我省对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具体措施是:在新造林地、未成林地、经济林地等林下间隙,实施林下种草;在“两山”区域内荒山、荒沟等生态脆弱区,沿黄流域荒滩等水土流失明显地段,实施荒山荒滩种草;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、严重沙化耕地及撂荒弃耕地,实施退耕还草;对因实施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造成的闲置地块,以及未利用土地,进行种草复绿。

在做好保护与修复的同时,将发展草地畜牧业、发展草原生态旅游业、发展草原特色产业。我省将强化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绩效考核,严格评价草原修复指标落实情况,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,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问责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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